本報武漢12月15日電 記者胡新橋劉志月 作為中央確定的中部地區司法體制改革唯一試點省份,湖北省司法體制改革試點方案11月18日獲得中央政法委批准。今天,湖北召開司法體制改革試點工作動員部署會,公佈湖北司法體制改革試點工作方案,正式啟動4個市州24家單位的先行先試工作。
  《湖北省司法體制改革試點方案》主要內容包括完善司法人員分類管理制度、完善司法責任制、健全法官檢察官及司法輔助人員職業保障制度、建立省以下法院法官和檢察院檢察官省級統一管理體制、建立省以下法院和檢察院財物省級統一管理體制。
  目前,湖北已確定武漢、襄陽、黃石、恩施等4個市州的中級法院、市州檢察院和所屬兩個基層法院、檢察院同步開展先行試點,試點時間至2015年6月。2015年7月開始,全省全面推進司法體制改革試點工作。
  相對其他試點省份,湖北試點方案的最大特色是堅持政策導向基層,方案提出向基層傾斜、向司法一線傾斜。待遇上墊高“地板”,在崗位津貼方面向基層一線傾斜,努力提高基層法官檢察官經濟待遇,確保辦公經費、辦案經費和人員收入不低於現有水平;等次上抬高“天花板”,規定基層法官檢察官員額比和選升名額占比明顯高於省、市兩級;保障上解除後顧之憂,規定基層法院檢察院經費保障“保底就高”,並隨著經濟發展穩步增長。
  在完善司法人員分類管理方面,試點方案將法院、檢察院工作人員分為法官和檢察官、司法輔助人員、司法行政人員三大類,通過5年過渡達到3類人員分別占編製總數的39%、46%、15%的員額控制目標;從現在起,各級法院、檢察院不再任命助理審判員、助理檢察員。
  在完善司法責任制方面,試點方案推行主審法官和合議庭辦案責任制,改革審判委員會制度,限縮其討論案件的範圍並通過觀看庭審錄像、展示證據、查閱案卷等方式增強審委會討論案件的親歷性;完善檢察官辦案責任制,以主任檢察官為負責人,檢察官助理等輔助人員協助,組成基本辦案組織。此外,規定組建湖北省法官檢察官遴選委員會和湖北省法官檢察官懲戒委員會。
  (原標題:省以下法檢兩院財物統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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